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歼-7M型飞机诞生记:柳暗花明(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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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屠基达
1981年9月10日,陈少中副部长带工作组来厂,在我们招待所召开有20个厂所参加的歼-7B型和M型飞机技术经济协调会,即有名的7819会议。
在此以前,9月1日莫文祥部长即对我们说“出口约旦的合同,是逼上梁山背水一战,必须统一思想,打好这一硬仗。” 事实上的确如此。要救活引进合同,只能抓住唯一的出口机会,而要达成出口合同,又必须答应对方的进度和技术要求。三机部和我们厂都被逼上了梁山。
所以陈部长在7819会议上说:“歼-7B型机和歼-7M型机,要一次试成,要冒这个风险。总设计师要给下边承担责任,部长要给总设计师承担责任。无限风光在险峰。搞成了,工厂算闯了路子,要请国务院给你们半吨重的勋章。做好这篇文章,要打105分。”
挂半吨重的勋章,我们没有这个奢望,我们国家也不兴这个,但争取打105分,倒是有此雄心的。实际我们厂面临的这个工程,不是两个改型机型而是三个改型机型(还有歼-7ⅡA)同时并进。要搞好它,不象放原子弹、放卫星那样一鸣惊人,但摆在一个厂的力量面前,是够掂量的。何况我们厂还有企业整顿、Ⅲ型研制、批生产等等任务。
出口合同的16个月内即1982年,就要交付20架歼-7B型机。B型机要改进飞行员弹射救生性能,要提高飞机成附件寿命,并必须装上红外格斗导弹。当时我们国内没有“玛特拉”红外格斗导弹,处理设计交联是一个复杂的问题。而且,我们出口的飞机即能装它,就应该试验验证,不能一挂了事。
试什么呢?导弹挂架是改型的,转接具是我们新设计的,悬挂后外形、气动性能、重量均起了变化,电源系统采用了静止变流器,这些,要进行风洞试验,系统功能试验、强度试验、地面共振试验、空中投放试验等。而更重要的,要进行防止空中停车和武器发射的一系列试验。格斗导弹采用丁羟复合炸药,总冲和比冲高,烟雾大,对我们泼辣性不好的涡喷7乙发动机易于引起空中停车,所以必需采取防止空中停车的措施,即飞机上有一套联锁点火装置,发动机改为煤油启动,以避免汽油在高空产生气塞。设计的联锁点火装置连同改装的发动机,由设计所副所长沈泳沅同志主管,去西安飞行试验研究所作了18次地面小火箭吞烟试验,24次空中吞烟试验,结果可行之后,再改装上飞机,由我们厂自己作实弹试飞。
1982年10月,歼-7B型机由副总陶发宽同志带队转场至西昌试飞。不料,第一次发射火箭弹即发生了空中停车。幸而改型的发动机我们已进行4次空中停车后一次启动成功的试验,这次意外的停车,空中启动也成功了,飞机安全返航了。但如吞烟后会空中停车,打起仗来是不容许的。这事可大了,年底要交出20架飞机呀。我带着铅块似的心情,赶到了西昌。
试飞员李湘君大队长反映,发射导弹后,飞机被黑烟罩住约一秒钟,飞机颠簸似骑野马约10秒钟,并且风档一片模糊,影响进场着陆。我看了飞机:发射架、进气道、中锥、垂尾前部、风档玻璃有一片白色沉淀物,发射架前端有局部烧蚀痕迹。查看了仪器纪录后与大家分析停车原因,原来一是联锁点火时间稍晚于飞机吞烟时间,二是飞行员没有掌握好发射导弹后的飞行姿态,飞机大量地吞了烟。这些,都是可以改进的,但是改进再试,年底交飞机,来不及了。我们决定冒一次风险,飞机改进后先交出去再补做试验,于是把我们的技术分析报告给部里。经部批准,20架歼-7B型飞机年底按合同交付装箱发运。以后在1983年8月,我们转场至一基地进行了5次空中实弹射击,都未发生空中停车,我们这才放了心。
两架改型的歼-7ⅡA型飞机,除装备从马可尼等公司引进的7项航电设备以外,还装有7项国产新设备,飞机上作了上移空速管等11项改进。1979年10月三机部在我厂召开了有空军、四机部及其它厂所参加的方案论证会和成品协调会。1980年7月引进合同签订后,三机部于1980年10月向我厂下达了歼-7ⅡA改型任务,并同意我厂上报歼-7ⅡA型飞机总方案向总参转报。
引进工作中,合同签订后我们与英方进行了5轮技术协调,签署了接口控制文件,讨论和制订了设备试飞的大纲,向英方提供了各项武器的弹道参数,核算了系统精度;通过预研机的试飞,向英方提供了空速管激波修正量、改进传感器修正曲线,雷达高度表天线造型、电台天线配置方案;审签了马可尼起草的飞机安全试验程序等4类程序;派人参加了英方的各项试验及4套预生产型设备及地面系统试验台的验收,按英方技术要求在我厂建立了一个系统试验的工程试验室。所有这些,对我们厂来讲都是全新的业务,如果引进工作按原定计划进行,其中很多工作可以依靠各设备的引进厂和专业研究所,但现在不行了,逼着我们自己一边学一边干,在探索中一步一步前进。
1982年10月,两架全新的歼-7ⅡA型飞机,经过工厂调整试飞后,转场去西安飞行试验研究所进行全面鉴定试飞。国内第一架装平视显示器的飞机首飞的飞行员是我们试飞大队副大队长余明文同志。在我厂及西安飞行试验研究所共试飞212个起落,包括在大连的雷达精度试飞。事先有4名试飞员曾赴英接受培训。
试飞中,各项引进设备不断发现故障。这些从客观上讲,也是不可避免的。比如,平显显示重影、抖动、中断;雷达高度表低高度及高高度乱告警;照相枪卡片漏光;静止变流器三相不平衡;大气计算机输出达不到警告范围;电台发射时啸叫等等,特别是测距雷达截获进气道和截获地杂波两大难题,解决它们真是费了不少周折。解决这些引进设备故障主要要英方处理,但是有时扯皮扯得很厉害。他们往往要找飞机或飞行中的毛病,说你飞机有干扰呀,安装得不好呀!或者干脆说这不是问题,想蒙混过关。反正我们要卡住试飞中发现的质量问题,也得有技术上的说服力,客观上逼着我们的技术人员往技术深度钻。
1983年7月,我们飞机在大连试飞,我率人去大连与英方谈判,10月又去北戴河与英方谈判,1984年1月去英国催促验收,往往都是在几天的唇枪舌剑之后,才最后碰杯谈友谊了事的。在大连那次,英方善于扯皮的技术经理硬说雷达是好的,只是飞机在航路上遇到了山头或大树,所以截获了不应有的地杂波,而且逼着我们马上把数据从西安送来,可是我们分析飞行线路上没有那么高的山,决不是这个原因。后来他又说除非是脉冲多卜勒雷达,否则总会有地杂波,好象技术规范不对。我们分析后要他改进内部线路,他又说了可以改,但一要有足够时间,二要影响距离分辨率和试飞结果扯皮扯得没完没了。我们必须在卡住质量和保证进度之间作出最好的选择,因为飞机出口进度等着要合格的装机设备。改进,再试飞,再讨论,几次一反复,而且设备改进只能在英国,进度拖了。
向英方交待他们拖了进度,他们拿出日记说,你们试飞拖了进度,哪到哪天本来可以飞,你没有飞,使我们哭笑不得。英国佬的工作比我们细,习惯也好,他们出差在中国,每天都有详细的工作日记,而且每天要中方代表审定认可,日后可以作为正式依据。而我们往往忙了一天之后,就只想明天如何了,不严密。后来谈的过程中,他们又把开始执行合同时,我们国内动摇,与他们几次说退合同,我方推迟派人出国、谈接口拖后5个月等原因,认定导致合同拖进度是中方的过失,我们哑巴吃黄连,有苦不好说。
在装机试验前,我们及时发现了飞机上的国产风档玻璃光学质量差,用平显较靶镜校靶不行,于是决定紧急从英国“三重”公司引进光学质量较好的风档防鸟撞玻璃,这就又增加了一项配套引进。
背水一战
打不好歼-7M型飞机首次出口这一仗,我们将连同航电引进一起全军覆没,这的确是前临大敌后无退路的背水之战。
歼-7M型飞机是要装全套引进航电设备和配备红外格斗导弹的飞机,所以要全部继承歼-7ⅡA及歼-7B的改进成果,此外按合同还要进行其他改进。所以我们通常讲歼-7M型飞机即广义的包涵了歼-7ⅡA及歼-7B的共同成果。
歼-7M出口合同签订之后,我们在抓引进及歼-7ⅡA的同时,立即就着手改歼-7M的其他改进项目。提高外挂能力、增加续航时间和距离,是歼-7M另一项重大改进。这要求飞机机翼增加一对挂点,使全机增加外挂能力,可同时外挂三个副油箱,也可加挂火箭炸弹。这样,燃油系统、武器系统都要改进,机翼结构既要改进又要加强,重量大了,前、主起落架要相应加强。由宋开基同志主持机翼改进设计就是很成功的一个例子。从飞机制造经济性和缩短研制周期出发,要求改进有最大的继承性,设计的结果达到新7M型机翼与Ⅱ型机翼有75%零组件是通用的。由于设计上掌握得好,1981年11月即发出了改型图纸,副总工艺师姜诚豪和副生产长胡勋琪等率领广大干部工人奋力拼搏,1982年底即完成了首批两架份的机翼试制。以后经过9项强度试验、机翼油箱的振动寿命试验、机翼的共振试验、全机的共振试验等,终于达到可以装机试飞的要求。
火箭弹射救生系统的提高指标,是在谈判中逼出来的。约方本来要求达到零高度零速度安全救生,这涉及火箭弹射座椅和座舱盖两方面的问题。火箭弹射座椅可设想买个马丁贝克零零座椅,但座舱盖要达到零零指标也不容易。何况国外采购座椅要花很多钱,我们自己的座椅又出不了口。因此,我们耐心地和约方谈,最后达成零高度小速度130公里/小时的协议。我们原来的座椅是零高度250公里/小时的指标,要提高。130公里/小时的小速度指标是苏联米格-21MO和米格-23型飞机的指标,所以约方能够接受,我们根据过去的试验分析感到也是可行的。
有速度弹射试验要由航空救生研究所组织去兰考试验场作火箭滑轨试验,所需人力物力及费用都很大,我们座椅设计组研究后提出请西安飞行试验研究所协作用轰5型飞机地面滑跑进行小速度试验的大胆建议,我很支持这种首创精神。经派人与西安飞行试验研究所商定后,由设计所副所长杜志光同志带人去西安飞行试验研究所,不仅很快完满地完成改进指标的目的,而且节省了费用和时间。
机翼上加挂副油箱后,要改变全机的输油控制,我们在一年的时间里,对四种设计原理方案用简陋的设备进行了四轮地面试验,分工这方面工作的副总设计师彭仁颖同志为此度过了多少个不眠之夜。地面试验成功之后,26次地面开车测试试验,空中设放了14个副油箱,终于认可了设计方案。
没有装引进设备的歼-7M型飞机,1983年8月30日首飞上天。又用改装飞机作了其他项目试飞,初步判断飞机结构及系统改型是可行的情况下,1983年10月我们就决定冒险投入10架份飞机的零件生产,抢出口飞机的周期。
按照飞机制造的规律,飞机型号的研制,除了指标方案论证报批以外,首先要通过完整的定型试飞,暴露设计中的问题,不断加以改进,然后进行设计定型。定型以后又要以几十架飞机分成若干小批生产反复进行工艺鉴定,最后达到生产定型,才能成批生产,以保证稳定的产品质量,这就是生产飞机的四阶段。但是出口飞机没有那么多的时间充许我们走完四阶段,而出口飞机的质量又必须得到充分保证。所以除了设计上必须反复论证、精心从事、严格试验、避免差错以外,制造上只能设法通过这10架飞机的制造,作好1300多项新零件的工艺签定工作。这样的做法,对我们广大工艺人员来讲既是空前的又是责任重大的。
从技术上解决这个工程错踪复杂的矛盾,我们采取了分散矛盾逐个吃掉的方法。除了设计、试制、地面试验以外,不算开始飞天线的试验机,我们先后共用8架飞机进行验证鉴定试飞,共飞了489个起落。除用两架歼-7B型机飞挂装格斗导弹及防停车措施、两架歼-7ⅡA型飞机飞引进设备外,又用一架改装飞机飞外挂物投放及武器发射,另一架改装飞机飞燃油系统,用两架M型原型机飞飞机性能、操稳特性,之后再补装上引进设备作歼-7M型飞机的全面试飞。除两架歼-7ⅡA外,其余6架飞机都是工厂自己飞的。我们使出了浑身解数,拳打脚踢,全面开花,从而赢得了宝贵的时间。
为了保证出口工程的完成,部里对我们首次实行了技术经济总承包,这项改革的尝试,也是歼-7M研制的一大特点。在与部机关协议好总承包的条件后,我们首先组织了一个“BM工程技术经济联合办公室”,由设计、外事、计划、财务等部门抽人组成,由设计所技术室主任许德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由我和经营副厂长张建勋同志直接领导,副总会计师王恩荣同志也积极支持。
我们制定了研制费用内部包干的管理条例,应用网络管理,落实各子项目的承包,建立严格的费用核算程序和合理的奖励制度,设立攻关奖和节约奖,推动所有研制人员人人当家理财,事事节约算帐,使技术方案尽量优化。如上边说的用轰5型飞机地面滑行代替低速度火箭滑车试验的建议落实后,不仅抢前了半年时间,而且节约了20万元研制费,B型机试飞承包后,试飞大队、飞行试验室和设计所科学按排,节约了十个试飞超落,节约研制费3万多。我们都给有关人员发了节约奖。小头给个人,大头在工厂,我们最后算账,整个引进及出口工程承包总费用中,大约节约出了2千万元成为纯利,为工厂的发展和集体福利在资金上作出了实实在在的贡献。
1984年3月我们在英国接收了第一套生产型设备,比预定的速度拖后了11个月。不管怎样,万事开头难,以后就可以陆续交付了,陈志立同志作为我们的总代表留在英国。第一套设备以最快的速度运回国,在厂内作了预定的地面试验之后,1984年4月完成了第一架完整的歼-7M型飞机的总装,1984年7月第一小批飞机经过出厂试飞胜利地装箱发运出口,同年底完成第一个30架飞机的出口,1985年5月前全部60架出口飞机已发运完毕。这一惊人的速度,是在任何重大步骤都保证一次成功、紧张的组织工作和确保质量的技术工作作后盾的情况下,广大职工辛勤劳动的成果。也是在上级正确领导和兄弟单位大力协作下全厂上下决心为国争光为民争气的一曲胜利凯歌。
我国和我们部的国际信誉保证了。引进合同和2亿多美金的出口合同保住了。背水之战胜利了。歼-7M型号飞机在严峻的条件下诞生了。适应国际市场剧烈竞争需要的冒险路子走通了。
这里要说清楚的,完成出口的时间,大致也比开始预定的时间晚了11个月,但这是中航技公司副总经理刘国民同志不断与约旦谈判后取得约方认可的,他为此作出了很大的贡献。
正象陈少中同志在1984年11月歼-7M型飞机鉴定大会上所说的:“歼-7M型飞机是我们拿在手里的轻型歼击机中最好的飞机。它从开始下决心到现在研制成功,是一个大胆尝试的过程,也可以说是一个果断的决定,表现出勇敢的进取精神,可以说是在特定条件下执行特定的任务。高镇宁副部长出席了鉴定会,代表航空工业部宣读了贺信。外事局孙肇卿局长以十分激动的心情回顾了5年多来的艰难历程,满怀信心地展望了歼-7M型成功后出口的前景。并特别向他任外事局长三年多来在精神上给他以支持的同志表示衷心地感谢。
是的,没有这五年生死与共的共同奋斗是难于体会他的心情的。此时,我这被历史推上了马可尼引进项目和歼-7M型飞机改型出口的主角,激动的眼眶充满了泪水,5年的辛苦总算有了结果,国外的压力和国内的危难,此时都抛向了九霄云外。支持我们这个工程的的领导包括有段子俊、陈少中副部长,还有崔光炜、何文治副部长,飞机局的张金波、毛德华、李周书、陈宝琦,各位局长都先后管过我们这个工程,支持我们的兄弟单位,除中航技公司外,如西安飞行试验研究所、黎阳公司等,就更多了,他们为工程都尽了很大的努力。
这时,陈少中同志已经从副部长岗位退下来了,我也不可能为在整个工程完成过程中作过巨大贡献的同志向陈部长要求他兑现过去的许诺:“请国务院给你们半吨重的勋章”。我向高部长请示,可否给立些功,但没有成功。歼-7M型出口,此时只剩下了中航技公司一级的经济意义,失去了主要装备我们空海军本应有的政治意义,因此没有嘉奖,没有颂歌,没有鲜花。
从另一方面看,最大的收获是否定了一路上的各种非议和可能遭到的厄运,因为如果不成功,还不知道单位和个人的风险有多么大。
1983年初,航空部召开企业领导干部会议,大会上张爱萍副总理讲了话,批评航空部引进上的三件大事,第一是引进斯贝,第二是引进马可尼的航电,要求吸取教训。我当场听了,脑子里才有些清醒:为什么不少原来参与这项目的同志后来与我们保持距离不积极了,原来领导上对没有退掉合同,意见还很严厉呀!后来,部里组织了三项引进的调查组下来调查,我只能如实向调查组作了汇报,他们怎么向副总理作出交待,我不知道。但至少让我预感到在向歼-7M型飞机成功的顶峰攀登的时候,弄得不好,大约会掉下深渊,粉身碎骨的。因为全局性的不成功可能是存在的:引进工作上技术失控、或不适用或质量很差或吃了大亏;出口改型不能一次成功、出现大问题,或性能达不到合同要求或进度严重拖后或质量太差,导致卖方终止合同要求赔偿——这一切,恐怕就不仅是技术问题经济问题了,还可能成为政治问题上纲呀。
歼-7M型飞机诞生记:柳暗花明
为了在文字上留下航电引进和飞机改型出口中的技术经验,我组织了歼-7M等3个机型的经验总结,出版了两册研制文献。在没有更高的上级鼓励我们,整个工程还处于低谷的1984年6月,我为文献写了一篇代序“成绩和光明”,用我微薄的力量努力鼓励我们有些精疲力竭的技术人员,提出了平显等航电设备,在歼击机上将必不可少,包袱会转化成起飞的助力,特别是在出口机型上。5年后的今天,令人欣慰的是:事实证明这是对的。
1983年7月,歼-7ⅡA在大连试飞,西安飞行试验研究所为主,我们参加,条件是很艰苦的。我们正在孙肇卿同志主持下与马可尼的人谈预生产型设备试飞的问题时,刘国民同志陪着巴基斯坦空军参谋长贾玛尔中将来大连看歼-7ⅡA型飞机了。在听了我和邱普达同志介绍飞机及引进设备情况以后,在机场停机坪上,贾玛尔看了飞机上装的平显等,连声说歼-7飞机改装了先进的航电设备,太好了,符合歼击机的发展方向。当场表示了要这种飞机的意向,二个月后将派飞行员来中国飞这种飞机,但是有二点要求:一、飞机试飞之后最终要以实弹靶来验证火控系统水平,二、希望英国设备在中国有生产线,这样比较放心。
以后巴军的确派出二位有经验的飞行员来西安飞行试验研究所试飞歼-7ⅡA型飞机,共飞19个起落。
在中航技公司积极推销活动中,1984年4月及11月,埃及也两次派飞行员来我厂试飞歼-7M型飞机,主飞的是参加过中东战争年近50的给克里少将,试飞以后,他向空军司令希勒米中将报告说:“这实在是一种极好的飞机,好极了,”“飞机操纵性能好;在空中使用平显,字符清晰,性能很好;机翼上增加一对副油箱航程加大了;换了新导弹,增强了攻击能力。我从内心里喜欢这种飞机。”
外国人买飞机,可苛刻了,在我们国内飞还不够,还要送到他国内去飞。1984年6月,应巴基斯坦空军的要求,两架歼-7M型飞机转场到巴基斯坦白沙瓦基地,开始由一名上校和一名中校飞行员进行实弹打靶和对抗飞行。陈宝琦副局长和我厂谢安卿副总工程师率我厂和西安飞行试验研究所等兄弟单位一行人共30人一同前往。
在两个多月的时间里,共组织了20个飞行日,40个起落的飞行。分别进行了空军机炮、空地机炮、空地火箭和空地炸弹的实弹打靶,以及与歼6、“幻影”5、F-16型战斗机的积极对抗飞行。这是歼-7M型飞机的第一次实弹打靶和与西方飞机实战模拟,也是西方飞行员第一次在歼-7M型飞机上进行这类飞行。即便如此,打靶结果还是证明歼-7M型的火控系统精度比原歼-7M的瞄准具精度提高一倍。至于飞机,巴方飞行员认为“幻影”5飞机除续航性能外,空战是打不过歼-7M型飞机的,与F-16比,雷达和机动性都不如F-16,但可以与之周旋。后来贾玛尔中将对刘国民同志说:“歼-7M型飞机在巴基斯坦打靶结束后,我召集有关军官认真地进行了分析研究,认为各试飞科目进行得很顺利,飞机很好,加深了我们对歼-7M的了解,飞机打靶非常成功,你们专家工作很好”。
歼-7M飞机这次出国亮相,对阿拉伯世界的各国空军,也产生了良好的影响,为歼-7M的继续出口,提供了十分有利的前景。
1986年,第一批可挂装PL-8导弹的歼-7M型飞机交付了我国空军。
几年以后,1989年12月,我们出口的歼-7P(给巴基斯坦的歼-7M)在巴基斯坦一次大规模空军军事演习中,创造了意想不到好的成绩。
1、 在18架歼-7P和6架F-16均每隔10秒钟起飞一架的情况下歼-7P连续起飞成功率为100%,F-16为80%;
2、 空中远距搜索,F-16大大优于歼-7P;
3、 空中近距对抗格斗,F-16和歼-7M评分成绩基本相等;
4、 紧急起飞,评分成绩歼-7P优于F-16。歼-7M型飞机在外国飞行员手里发挥出了巨大的潜力。它已成为我国军机出口的支柱,创造了一个机型出口创汇最多的记录。
1985年,歼-7M飞机获得国家科技进步一等奖(作者注:在申报获奖人名单时,我曾建议加上中航技公司有关同志,但此事无果而终)。
开始谈判航电引进后的第10个年头,1988年,歼-7M型飞机获得国家质量金奖。这是国家给予10年来一切为它出过力的全体人员的最高荣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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